乐享教学,寓教于乐 --记法学院李少波老师 李少波,法学院教师,主要承担刑事诉讼法学、法律诊所、法庭辩论、法律硕士法律谈判、模拟法庭审判、法律职业伦理等课程的教学工作。作为一名教师,他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扮演着学生的“引路人”角色。 寓教于乐,寓学于趣。在谈及作为法学实践教学中心的牵头人,如何推动法学实践教学工作时,李老师提到,法学相对于其他学科来说相对枯燥,作为一位老师要善于激发同学们的学习兴趣,让他们认识到是为了自己学,自己愿意学,能够找带学习的兴趣是关键。于此方面,李老师往往通过创新课堂的方式来展开,善于以案例切入,让理论变得“活”起来。每一节课他都进行精心准备,全心身投入其中。为激发同学们对法学的热爱,他经常自己花钱买书送给同学们,要求同学们开展读书交流,鼓励同学们养成阅读思考和终身学习的好习惯!李老师平易近人,习惯鼓励学生,在李老师的课堂上,同学们发言积极,课堂氛围热烈!“学生的满意便是我的追求,能得到学生好的反馈是一件享受的事情!”他说道。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李老师原就职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源于对教学工作的热爱,于2003年进入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法学院,同时为兼职律师。当谈到如何平衡二者的关系时,李老师表示:无论何时都不会忘记自己的教师身份,教学永远在第一位,从来不会因为兼职业务影响教学工作。相反,最主要的是通过此种方式为学生搭建一个联系实践的平台。为了充分发挥其实践优势,已经陆续邀请多位知名律师开展了多场讲座,并预计以后每年举办十余场,以给同学们充分接触实践的机会。在此基础上,还促进了法学院与武珞律师事务所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 以理论为基点,以实践为导向。作为一位老师,他潜心教学,除了理论指导,专注于实践是李老师最大的特点。他强调,法学来源于生活并高于生活,他经常引领学生阅读思考热点、研读判例、阅读卷宗,邀请法律专家开展讲座,引导学生关注实践,不断提高学生发现、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于此过程中,连续五年指导本科生参加全国高校理律杯模拟法庭审判比赛,三次进入前八名,两次获得全国最佳书状奖。 为人师表,身正为范。在采访中有一位学生提到,对李老师的热爱,始于才华、陷于人品。因材施教是他始终秉持的理念,无论学生遇到什么困难,他都能设身处地的为学生着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多学习多阅读多思考多挑战自己,是他对学生的寄语。无论对工作还是生活李老师总是充满激情,善于接纳新事物,善于激发自己的潜力,愿意接受挑战,他的这些品质深深的影响着他的学子们。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恩师育我情。 这是对天下老师最诚恳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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