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家松下幸之助有言:“能虚心接受人家的意见,能虚心去请教他人,才能集思广益”,学术进步和创新少不了虚心向他人请教的过程,而法霁沙龙正是秉持着“三人行,必有我师焉”的学术理念,老师们借此平台可以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力求在学术道路上的长足进步。
9月29日晚,法霁沙龙第五期在219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期沙龙以“预期可得利益证明标准类型之实践审视及裁判归宿”为主题,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法学院陈蒙老师主持,陈欢欢老师担任主汇报人,法学院叶金育教授、黄豹教授、黄军副教授和阮堂辉副教授担任与谈人。数十名研究生、本科生参加本次沙龙。
本次沙龙分为主题汇报、与谈交流和疑惑解答三个环节。主题汇报环节,陈欢欢老师首先简单介绍了预期可得利益的存在领域、基本概念和核心要素,通过展示《民法典》584条和《合同法》133条进一步阐述预期可得利益与证明标准之间的牵连,她顺势提出了三大问题:预期可得利益应达到何种证明标准才能得到支持?司法实践中适用的证明标准是否正确?司法实践应然遵守的裁判规则为何?以四个案例导入,她具体展开“可预见性”、“合理确定”以及“事实-数额区分”三大域内外预期可得利益证明标准类型。针对以上问题,她对裁判规则提出以“文义解释”为首要适用规则、尊重私法自治规则、自由心证及经验法则补足规则三大方案。
与谈交流环节,叶金育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七大问题:他从“定位”入手,一为主要质疑“预期可得利益是否为一个证明标准”,立足点是否站得住脚;二为对文章写作风格提出建议:文章探讨的是解释论亦或是司法适用问题,走向不清晰;三为建议将案例进行类型化归纳梳理,提高说理性;四为明晰学术上的争论点;五为三个证明标准的根本区别和主要考量因素不明;六为深化对法条的研读,把握立法目的;七为注重细节问题,如页码标注、文献注释、善用白描等。
黄豹教授将该篇文章比喻为“披着证据外衣的合同法论文”,他认为本文立足点应在于对“预期可得利益”的具体理解而非标准,并联想到刑诉中有关刑附民的相关知识。具体提出了三点问题:一是选择案例不具有代表性;二是风格定位不清晰;三是裁判规则构架不为观点,没有解决思路,创新性不足。
黄军副教授赞同前两位教授的建议,直接点明文章核心主题应为“预期可得利益的界定”,他倡导以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分析案例,并点明了案例分析关注点不突出、用语不规范、论证割裂以及诸多细节问题。
阮堂辉副教授肯定了选题的研究价值,主要提及了价值选择的问题,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如何设置,这样设置背后的价值取向为何,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影响,这为本文须强化关注之处。
疑惑解答环节,研究生针对案例是否违背辩论原则、案例中采用法庭鉴定与否的方式导致审判结果各异的现象提出自己的困惑,陈欢欢老师耐心而细致地一一进行回答。
伴随三个环节的结束,主持人陈蒙老师为本次沙龙做了一个全面的总结,对本次出席的各位老师表达了谢意。陈欢欢老师对各位老师提出的意见表示感谢,虚心接受、虚己受人。叶金育教授再一次强调:“好文章一定是修改出来的”,希望学院师生不畏困难,不轻言放弃,抱着“板凳甘坐十年冷,不写文章半句空”的精神,多动笔、多修改、多求教,不断完善和发展自身学术水平。(作者:丁思霖 摄影:王慧宇、沈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