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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大法霁讲坛第38期—熊文钊: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研究
作者:  编辑:柳俊明  审核:  发布:  发布时间:2021-04-07

 4月1日晚19:00,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受邀来我院219做了题为“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研究”的专题讲座。讲座由我院副院长叶金育教授主持,潘红祥院长、张军荣副教授、袁野老师以及部分学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熊文钊教授围绕“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立法”这个主题,将讲座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展开。讲座的第一部分,熊教授为我们厘清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范畴。强调政府间事权关系是研究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逻辑原点,而鉴于事权、财权、支出责任三者之间存在必然的紧密的逻辑关联,因此厘清事权、财权与支出责任三者的内涵与外延乃是前提性的基础工作。

 讲座的第二部分,熊教授向我们介绍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主要由事权与支出责任制度、预算收支划分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三者构成。制定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同时,制定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更是推进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规范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依据和保障。

 讲座的第三部分,熊教授从中国的制度特色以及立法模式的层面向我们展示了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立法。多元一体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关系是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鲜明制度特色,这种关系可细分为中央与一般地方财政事权关系以及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事权关系。而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立法模式既可以选择综合财政立法即制定财政基本法也可以进行分类财政立法:即分门别类制定《政府间财政关系法》、《预算法》、《财政收支法》、《财政转移支付法》等。

 讲座的第四部分,熊教授就我国如何制定《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通过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三大改革目标进行提炼,总结出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具体的、直接的指导思想,也就是制定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法》的指导原则: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同时教授也指出了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法》的调整范围、重点难点、以及《政府间财政关系法》的基本构架。

 熊教授发言结束后,我院教师与学生就“在央地财政事权实施过程中,专项转移支付引发的不公平现象是否可以适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中央与地方的共同事权和剩余事权的划分与监管”、“未来财政关系立法规划中的分别立法带来的法律层级问题”向熊教授请教和交流。

 最后,叶金育副院长就讲座内容作出点评与总结。


 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作者:徐中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