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教材选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25 浏览次数:

为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建立健全教材选用和管理,药学院对教材选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每年5月20日至6月8日为预定本年秋季教材时间。11月15日至12月3日为预定次年春季用教材时间。教学秘书根据教学计划将所开课程提前通知到有关教研室,以便及时选定教材。

2.选用教材时,要根据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参照《高等院校用书汇编目录》和教材库存信息,选择一种版本的教材作为教学用书。任课教师应选用高质量的统编教材,大力提倡并鼓励教师选用获得国家级、部委级优秀奖的教材。教学中确需选用其他类型的教材,也应提供有选教材的出版信息(含学术观点和风格特色等情况介绍),经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及教务处领导审核,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同意,于教材预订前半个月报送教材科,以便尽早联系预订。

3.选用教材时,任课教师填写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统一交至教学秘书处,再统一由院领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集中上报教务科。

4.教师领用教材,要根据教学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免费领用教材。按本学期落实任务的实际任课名单,每位教师发给所授课程教材一本。实验员可领用所担任实验的实验教材和本专业主要教材一本。三年内使用同版本的教材,内容没有变更、任课教师没有调整的,不再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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