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27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学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为确保2023级本科生药学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平稳、顺利完成,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专业分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关条件规定和原则要求等,均按学校政策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

成立药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有关领(指)导和考核工作。分流结果须由全体参加的考核专家成员签名确认方为有效(未签名或到会专家签名不全的,视为结果无效):

    长:杨春洪、付海燕

副 组 长:吴孔勇、李小军

考核专家:王  强、胡  燕、赵  丹、黄 

    书:李丹、孙佳强

三、分流专业及招生人数

综合考虑学院4个本科专业师资队伍及2023级在籍本科生人数335人,确定药学专业招收125人,药物制剂专业招收90人,药物分析专业招收70人,化学生物学专业招收50人。

四、工作流程

1.面向2023级药学大类本科生召开宣讲会,进行专业介绍,引导学生明确职业发展规划,从自身兴趣出发,严肃认真、慎重对待专业分流工作。

2.学生按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进行专业志愿的选择、确定与填报。每个学生必须从药学院现有四个专业中选择三个不同的专业进行填报。

3.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进行研究讨论,拟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提交药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经学院网页主页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核。

五、分流原则

1.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的专业填报意愿。在各专业所分配的招生名额范围内,实行“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优先”原则,按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第三志愿仍然未被录取的,将分流到指定专业。如专业分配的名额少于该专业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则参照大一上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高低进行分流录取。如专业分配的名额多于该专业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剩余指标则参照该专业的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次录取。若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相同,则按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序;若平均学分绩点仍然相同,则按算术平均分排序。

2.考虑高考生源质量情况以及省份均衡。对于部分省份学生志愿填报热门专业实施保障机制,受保护省份学生的志愿填报热门专业录取率不低于该专业整体平均录取率,由专业分配名额除以该专业第一志愿填报人数计算所得。

                                        

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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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编:陈博   审核: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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