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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

作者: 编辑:司燕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0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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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根据《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民大研〔2017〕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就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通知如下:

一、《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硕士研究生实行2年或3年标准学制,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延长期不得超过3年)。博士研究生实行3年标准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二、对于达到标准学制规定期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应提交《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对于已经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且正在积极从事学位论文课题研究的研究生,限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须提交《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届时若仍未完成学业,则按照《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十八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以退学:(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之规定进行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

四、各培养单位按通知要求,整理核对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逐一核实,务必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并告知研究生本人和指导教师。无法取得联系的,学院可利用学院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学院要注意留存与超期研究生联系的电话、邮件、纸质以及公告等记录资料,并据实填写《超期研究生学业核查反馈表》。

五、所有材料涉及研究生签名的必须为本人手写签名(不能代签),纸质版材料于2021年11月19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就业办公室(4-301),电子版材料以“学号-姓名-年级”命名,由学院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mdyjspy@163.com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