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校园美化岗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管理校园美化岗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弘扬“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自己的事情自己干”勤工精神,根据《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民大发[2019] 44 号)文件精神,结合校勤工助理实地考察情况,制定本细
则。
第二章 管理条例
第一条 月初第一次上岗工作,学院勤工干部与校勤工助理共同带领本月本院美化岗同学上岗,并由校勤工助理详细介绍美化岗上岗条例。
第二条 月中校勤工助理查岗,如遇下雨天气由校勤工助理于当天通知当月美化岗上岗同学是否上岗。
第三条 每月 24 日之前,学院勤工干部需填写下月《美化岗人员安排表》,发送至邮箱 2007qingongbu@163.com(文件备注为学院名称+月份,如“xx 学院 x 月美化岗上岗人员安排表”)
第四条 每月月末最后一天之前,学院勤工干部需将当月本学院美化岗上岗同学的请假条统一收齐并加盖公章交至大活三楼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处。
第五条 次月月初学院勤工干部需在每月 7 日前在系统上将上月美化岗同学离岗,并通知该月美化岗同学在系统上申请岗位,超过期限将不予通过岗位申请。
第六条 为保障同学们的权益,将勤工助学的机会提供给更多同学, 原则上校园美化岗不可连续两月上岗。
第七条 学院固定岗或职能部门在岗同学,不得与校园美化岗同时上岗。若同时上岗则记重岗,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将只会发放较高的一份工资。
第八条 若上岗同学存在拒不配合勤工工作、虚假打卡等不良行为,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有权直接辞退该同学,且在一年以内不予通过该同学所申请的勤工岗位。
第三章 上岗条例
一、工作时间
第九条 周一至周五早上 7:00—7:30,节假日不上岗。遇特殊天气,上岗情况统一以当天校勤工助理通知为准。
二、工具问题
第十条 美化岗工具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每学期初统一发放至各学院勤工部,由学院勤工部统一管理分配。
第十一条 上岗同学上岗期间应保证工具不丢失,不故意损坏, 打扫结束后将工具妥善放置。若因上岗同学造成的工具丢失、故意损
坏,由上岗同学进行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若每月初上岗时,工具有损坏、遗失等问题,由学院勤工干部带到大活三楼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处并换取新工具。
第十三条 美化岗工具学期初免费更换,学期中更换工具需学院自费。(铁铲 20 元/把,小扫把 5 元/把,大扫把 10 元/把)
三、工资制度
第十四条 依据《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校园美化岗工时为 15.5 小时,满工资为 280 元/月。
第十五条 出现迟到或早退扣 9 元/次、缺勤扣 18 元/次。两次
迟到或早退算一次缺勤,请假次数达 3 次也记作一次缺勤。总缺勤
次数达到 3 次后,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有权辞退该同学或要求换人。
四、请假制度
第十六条 美化岗上岗同学需提前一天向校勤工助理请假,如遇突发状况也需在当天七点上岗之前请假,否则请假无效,记作缺勤。每月每人最多请假 3 次,超过即按缺勤记录。
第十七条 上岗同学的请假条需要学院盖章后交给院勤工干部, 再由勤工干部于每月月末最后一天之前统一交至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处。
五、换岗制度
第十八条 若上岗同学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校园美化岗工作, 则需与院勤工干部说明情况后填写《换岗证明》,学院审批并盖章后, 在每月 14 号之前交到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处,原则上每月 15 日后不允许换岗。
第十九条 若学院用工情况有变动请及时告知校勤工助理,未经同意私自用工将不予发放勤工工资。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