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预)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24-09-01       访问次数:

各学院:

根据《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民大发〔2023〕23号)、《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民大发〔2023〕27号)、《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民大发〔2023〕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本(预)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及参评对象

2021级至2023级在籍本科生、2023级预科生

二、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安排

(一)系统维护(9月1日)

学校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文件,维护“综合素质测评”系统。各学院做好测评比例设定、审核工作人员设置工作。

各学院如存在未纳入综合素质测评的加减分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学校“综合素质测评体系”某一指标执行。

(二)学生申报及学院审核(9月2日—8日)

学生对照本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通过“综合素质测评系统”申报。在填报加分项目时,须随附件提交证明材料。其中,“学生服务测评”加分申请须提供盖有学校二级单位公章的考核结果,否则不予认定。其他加分申请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减分项目由学院统一系统提交。学院可结合实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组织好学生申报。各项测评以8月31日为分割线。资格认证的加分依据以得到证书或已经通过的证明日期为准,不以发证日期为准。

学院奖励与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辅导员、班导师具体执行。

(三)学院公示(9月9日—11日)

学院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年级专业排序后,面向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三、奖学金、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工作安排

(一)基本条件

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参加评选。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品行端正。

3.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作风。

有下列情况之一,无当学年度参评资格。

1.上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

3.2023年体质健康测试未达到70分及以上(免试学生除外)。

4.未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5.上学年存在课程不及格。

6.上学年休学、保留学籍。

(二)评选奖项、具体条件及奖励标准

1.精神文明奖学金

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民族团结、奋勇拼搏、舍己为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具有典型事迹,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

(1)具体评选条件

① 维护民族团结,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

② 面对不利境遇或挫折,以顽强的毅力和锲而不舍的拼搏精神奋勇向前,事迹感人,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③ 临危不惧,舍己救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④ 弘扬社会正气,敢于与不良行为和现象作斗争,充分展现大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⑤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参加志愿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做出较为突出贡献,有感人事迹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⑥ 在精神文明建设的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

(2)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精神文明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奖励标准不低于1000/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

(1)具体评选条件

上学年所修读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5分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居年级专业前50%。

从三年级开始,如申请一、二等奖学金,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6分以上。英语专业、小语种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执行。

(2)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① 一等奖:参评人数的3%,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② 二等奖:参评人数的7%,奖励标准为1500元/人。

③ 三等奖:参评人数的15%,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3.学习进步奖学金

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进步较大的学生。依据年级专业综合素质进步名次排名,确定获奖名单。

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奖励标准为600元/人。

4.文体佳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1)具体评选条件

上学年所修读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0分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居年级专业前6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各类技能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可申报文体佳绩奖学金。

② 在担任各级学生组织职务期间,做出较突出成绩,可申报社会工作奖学金。

③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可申报社会实践奖学金。

(2)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文体佳绩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比例均为参评人数的2%,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5.先进班集体

(1)具体评选条件

① 班级组织健全,机制有效,工作有力。

② 班委会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③ 班级具有积极向上、文明健康、朝气蓬勃的良好班风,班级成员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活动出勤率达85%以上;同学之间团结融洽、互敬互让、助人为乐,班级归属感和荣誉感强。

④ 班级具有笃信好学、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级成员好学进取,课堂学习活跃,学习成绩优良率达50%以上,考试无作弊现象;积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在各类文体、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奖,争先创优,为学校做出贡献。

(2)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4‰,奖励标准为1000元/个。

6.优秀导生团队

(1)具体评选条件

① 学院建有导生团队,日常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② 积极参与学院学风建设,组织和引导学术交流讨论,主动分享学习方法、经验和心得,积极开展学业辅导。

③ 主动承办学校导生团队活动,积极参与配合学校导生团队工作。

④ 工作业绩突出,取得良好效果。

(2)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以学院为单位申报,全校评选优秀导生团队7个,奖励标准为1000元/个。

7.五好学生

(1)具体评选条件

① 品行优良。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

② 学习勤奋。具有积极的学习态度,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居年级专业前2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97分以上。英语专业、小语种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执行。

③ 身心发展。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文体竞赛,有积极的心理素质、坚强的意志品质、较强的适应能力和沟通能力。

④ 审美健康。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具有艺术爱好和特长,能够在学习和生活中发现美、感受美、欣赏美、创造美。

⑤ 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劳动观念,积极参加家务劳动、校内劳动、校外劳动,具有一定的生活能力和劳动技能。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

(2)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3%,奖励标准为800元/人。

8.优秀学生干部

(1)具体评选条件

① 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满1年。

②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③ 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居年级专业前3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以上。英语专业、小语种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执行。

(2)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奖励标准为500元/人。在校团委、学生会任职的学生干部单独评选,比例不超过在职干部的15%。

9.优秀导生

(1)具体评选条件

① 在校级、院级导生团队任职满1年。

② 积极参与学业帮扶等学风建设工作,帮助学业困难学生提升学习动力,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取得明显效果。

③ 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居年级专业前3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以上。英语专业、小语种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执行。

(2)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10.自立自强之星

(1)具体评选条件

① 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服务项目,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工作量饱满,表现优异。

②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积极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③ 具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能够为全校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2)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评选比例不超过每学期勤工助学上岗总人数的2%,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11.心育之星

(1)具体评选条件

①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努力提升自身心理健康素养。

② 具有科学的心理助人观念,帮助心理困难学生提升心理健康水平,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取得良好效果。

③ 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为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做出较大贡献。

(2)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三)工作安排

1.学院初评、公示(9月12日—18日)

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开展院内初评、公示,拟定各类奖学金、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候选人,并公示3个工作日。

2.学生申请、学院审核(9月19日)

学生根据初评公示结果,在奖学金、荣誉称号系统自主申报获得奖项,并提交学院审核。学院依据初评结果,在系统中审核报送。

3.学校审核、公示(9月20日—27日)

学校对学院报送的获奖候选人名单汇总、复核,提交学校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文表彰(9月28—30日)

学工部将公示并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报校领导审定后,对获奖学生发文表彰,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四、申诉处理

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诉。学生工作部(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做好2023版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及评奖评优文件的学习,全面理解文件精神。

(二)加强培训,注重实效。各学院要做好政策宣讲、系统维护和学生动员,做好审核人员的培训,公平、公正、公开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及各类评选工作。

(三)强化沟通,协同推进。学校成立“综测及评奖评优问题反馈群”,统一解决学院反映的各类问题,各学院可进群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学生进系统确认绑定的银行卡号,因卡号错误导致打卡不成功,学校将集中补发一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老师 67843069。

附件:1.2023-2024学年本(预)科生奖学金、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2023-2024学年“先进个人”申请表

3.附件3: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2023-2024学年“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4.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2023-2024学年“优秀导生团队”登记表

5.网上修改银行卡指南

6.2023版综测、奖学金、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