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团委(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比学赶超、创先争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校团委研究决定,于今年“五四”期间集中对“红旗团委”、“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民族团结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优秀共青团员”和“青年学生标兵”进行评选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各教学单位、学生组织团支部参加各项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各级学生团干部、在籍团员可参加“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全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青年学生标兵”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红旗团委的评选条件
1.注重政治建设。着力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和团员政治教育,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引导团员青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注重组织基础。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指导所属团组织完成 “智慧团建”学社衔接、团支部开展对标定级、主题团日、组织生活会等专项工作。
3.注重联系服务。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实践教育等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团员青年参与度和认同度高、获得感强。
4.注重作用发挥。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党政中心任务等工作中创先争优,在落实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广大师生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二)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1.符合“先进团支部”的各项评选条件。
2.在思想引领、学习科研、学风建设、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取得过突出成绩。
(三)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1.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有引导和服务团员青年成长成才的工作计划,积极落实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设置规范,成员结构合理,工作制度健全,支委会能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规范开展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成员有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精神,一年以来,团支部成员无校纪校规处分情况,学习成绩在本年级名列前茅,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四)民族团结先进团支部
1.团支部中少数民族学生原则上不少于45%。
2.团支部在日常工作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主题教育活动,团支部成员能够和谐相处、相互帮助,争做民族团结的表率。
(五)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团员青年中较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2023—2024学年度无成绩不及格现象,在专业学习、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其他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
(六)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的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
2.密切联系青年学生,在青年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工作作风好,工作表现突出。
3.在2023—2024学年度担任团的干部时间达到一年(2023—2024学年度在预科教育学院担任团的干部时间达到一学期)。
(七)青年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无任何违法违纪情况;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年度无不及格科目;自觉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学习工作当中,能积极服务广大同学,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影响力。
2.单项标兵评选条件
学习科研标兵: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位列专业前10%,或荣获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荣誉,能在学习方面起到表率作用。参加省级以上学习类竞赛取得良好成绩,并能带动同学创建优良学风,取得成效。
创新创业标兵: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并在上一年度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社会实践标兵:在上一年度内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获省级及以上荣誉。
志愿服务标兵:在上一年度内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热心公益事业,起到表率作用,获省级或市级荣誉。
自强自立标兵:顽强克服自身生理条件不足或者克服家庭经济困难等不利因素,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等方面起到良好表率作用。
民族团结标兵: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活动,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起到良好表率作用。
文艺活动标兵:在上一年度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并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体育活动标兵:在上一年度各类体育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单项比赛第一名或省级前六名或为省级以上团体比赛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
相关集体及个人填写申请表进行申报。
(二)评审程序
1.红旗团委评选程序
(1)各申报单位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评优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党组织对申报工作的指导,撰写红旗团委申报材料(图文形式,1500字左右),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提交。
(2)校团委组织评审展示会,综合2023年学校二级单位综合考评(团学工作项)得分情况,确定当选集体。
2.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的评选程序
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由所在教学单位团委从申报团支部中择优审核推荐,报校团委审批。红旗团支部按团支部数的5%推报(不足1个,按1个推报),先进团支部按团支部数的10%推报。
3.民族团结先进团支部的评选程序
各教学单位团委从本单位申报的团支部中择优审核推荐,报校团委审批。每学院限推报1个。
4.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程序
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由所在教学单位团委(团支部)从申报的团干部、团员中择优审核推荐,报校团委审批。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按团干部人数的5%推报,优秀团员按团员总数的4%推报。
5.青年学生标兵的评选程序
(1)青年学生标兵由各教学单位团委从本单位申报的学生中按照类别择优审核推荐,每类限推1人。
(2)青年学生标兵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3)校团委进行材料评审,从申报的各单项标兵候选人中,每个单项择优遴选3名候选人进入终审评审会,根据终审评审会答辩结果确定当选名单。
(4)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无人申报或申报者不符合条件的类别则奖项空缺。
(三)评选结果确定
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最终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校团委下文表彰并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评选要求
各教学单位团委(团支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在所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下,精心部署,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或被推荐人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民主推荐候选人。要将评优工作与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结合起来,切实推荐优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各单位于3月26日前按申报类别将相关材料(电子word版及签章扫描件PDF版)汇总后提交至校团委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吴佳琪 王婷 杨英
联系电话:15527863858 19947598431 15623675100
电子邮箱:scuec_twzzb@163.com
共青团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