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音乐舞蹈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7日 12:12 浏览次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音乐舞蹈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教学和教学管理等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依据《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依据办学宗旨,对学院教学改革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对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审议、评估和决策。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推动教学改革,鼓励教学管理创新,服务于学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
(一)审议学院教学工作规划和重大教学改革方案;
(二)审议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审议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四)审议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建设等项目;
(五)评审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六)开展与教学工作有关的专题调研,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指导各教学单位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管理工作;
(八)审议需要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组成人员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人数为 16 人, 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领导、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担任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不少于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总人数的 1/3。组成人员名单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相关单位批准。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2名,成员14名,秘书1名。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院长与书记担任。
第四章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具备高尚的师德,较高的学术造诣,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责任心强。
第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委员可以连任,但连任不超过两届,且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2/3。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
(一)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且获得批准的;
(二)工作调离的;
(三)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四)连续三次无故不出席委员会会议,或连续两年不能参加委员会会议的;
(五)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因上述原因出现的委员缺额,可经由第五条的规定增补。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遵守委员会章程,恪尽职守,认真、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为提高学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作贡献。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有关学院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方面的信息;
(二)出席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
(三)就教学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就教学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一)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专业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二)履行委员职责过程中获悉的技术信息与商业秘密;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保密要求的其他事项。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按相关文件处理。
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主任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期应至少举行2次全体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
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做出表决。
第十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事项应当以全部委员的1/2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同一事项在同一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中不进行第二次表决。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意,教学工作委员会可临时聘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与相关项目的规划、评审、验收等工作。
第二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最终结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有关教师申诉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教学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