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音乐舞蹈学院试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7日 12:14  浏览次数:

考试作为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特制定试卷有关规定如下:

一、试卷过程管理。出卷人的任课教师及作为审核人的教研室主任查阅。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明确自己的职责,规范管理程序,试卷内容严禁上网,试卷电子版不得在网上传输发送,确保试卷在印制、保管、传递过程中绝对安全可靠。

二、试卷样卷印制要求。必须内容清楚、封装完整。样卷用B5纸打印,装入样卷袋,打印的试卷要整洁、干净,图表、文字清晰,格式正确无误,严禁将试卷答案装订在样卷中。

三、试卷审核要求。所有试卷在送达教务处前,试卷样卷必须审核手续完备。教研室主任参照教务处相关要求对样卷格式、题型和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试卷审批单》。出卷人要认真填写《试卷申请单》上的所有信息,不得有空,包括但不限于学院名、专业、印刷数量、页数、取件日期、答题纸张数,并请教研室主任签字。

四、试卷封装要求。学院期中、期末的所有试卷样卷由出卷人粘贴封装。样卷袋封装后,需在背面粘贴《试卷申请单》,并与《试卷审批单》一起交到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收齐所有表格和样卷后,需对照教务系统核对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移交至教务处统一印刷。此过程中严禁教学秘书拆封样卷袋或参与样卷打印等涉及试卷内容的工作。

五、试卷提交。为保证试卷按时印制及发放,根据学校要求,所有待印刷试卷最少需于考试开始前2周提交样卷至教务处。

六、试卷样卷移交。试卷样卷仅限教学秘书或指定教师送达教务处,试卷发放由印刷单位交接给教学秘书,禁止教师个人到教务处领取试卷。

七、试卷领取。各教学秘书在领取试卷时须清点核对试卷数量,履行签字义务。

八、试卷检查。出卷人最少提前三天至教学秘书处检查试卷。主要检查印刷是否正确,有无少页、掉字、数量及装订错误等问题,一经发现及时更正,避免影响考试。试卷确认无误后请任课老师签字,试卷在学院统一保管,待考试当天主监考领取试卷。

九、试卷评分。所有课程试卷和技能课集体评分的打分表,由所在教研室负责并组织教师进行阅卷和考核成绩计算。试卷批阅要符合学校规范,集体评分的打分表评语、签字与考试信息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