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洪政规〔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洪山区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和成果转化人员奖励通知如下:
一、 支持对象
洪山辖区的高校、科研院所。
二、 支持条件
1.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研发创新活动,成果承接方为洪山区企业;
2.高校、科研院所与成果承接方签订的研发创新活动合同,单个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实现的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含)(以发票时间和金额为准);
3.高校、科研院所与成果承接方签订的研发创新活动合同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类合同或作价入股投资协议,且上述合同原则上已按要求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了认定登记;
4.高校、科研院所每项研发创新活动中的科研团队的核心研发人员,原则上参与奖励分配的不超过5人(含)。
三、 申报材料
1.《2023年洪山区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和成果转化人员奖励申请表》;
2.科研院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高校、科研院所与成果承接方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类合同或者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相关投资协议;
4.成果承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近期完税证明复印件;
5.上述技术合同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如有)、到款凭证、发票复印件或者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6.项目申报承诺函;
7.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四、 申报要求
1.请于2024年9月2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1)纸质原件材料(一份),用A4纸打印,申报书提交签字盖章原件,复印件无效;
(2)电子版申报材料word版和PDF版文件发送至邮箱:sxd@mail.scuec.edu.cn。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祥东 027-678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