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践是高等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不可缺少的重要实践环节。实习实践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学生参加实习和实践活动的场所,基地可以在校外,也可以在校内。基地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实践环节教学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实习、实践环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实习实践基地的原则
(一)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由教学单位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校内基地由基地所在教学单位向教务处申报,经审定后设立。
(二)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实践教学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原则上每个专业必须至少建立两个较为稳定的校外基地。
(三)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并尽可能立足本省本市、就地就近,以便于开展工作,节省经费开支。
(四)对部分跨学科专业、跨学院且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并能接纳大量学生实习、实践的基地,由相关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可以学校名义建立实习实践基地。
(五)学校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金沙威尼斯师生人数多、较为稳固的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鼓励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实习实践基地。
二、建立实习实践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金沙威尼斯学生完成实习、实践教学任务的基本要求。
(二)有能力满足一定数量学生实习、实践必需的学习、劳动保护和生活条件。
(三)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四)校企合作关系紧密,产、学、研相结合。
(五)能在3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
(一)各教学单位原则上应保证每个专业至少建设两个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基地数量应能满足50%以上(文件中“以上”均含本数)的学生进行实习、实践活动。
(二)对符合建立条件的基地,经共建双方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教学单位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实习实践基地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建设目标、教学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益范围、合作年限等内容。
(三)协议书一式三份,实习实践基地所在单位一份,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各持一份。
(四)协议签订后,可在基地所在单位悬挂“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实习(实践)基地”或“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院实习(实践)基地”铜牌。
四、实习实践基地的管理
(一)为了保证实习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行,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应加强对基地的管理,教务处负责对全校实习实践基地进行统筹协调,教学单位负责基地的建设工作,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安排实习、实践内容,做好实习、实践后的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实习实践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总结会,在分析本单位基地建设作用与效果的基础上,作出工作总结,共同研讨新基地的建立与原有基地的建设等工作,对协议到期但建设良好的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同时,教学单位还应保存好基地建设和学生参加实习、实践活动的相关文字、图像等资料和文档。
(三)教务处应会同相关单位不定期到实习实践基地抽查和评估,保证实习、实践环节教学质量,对于不能满足实习、实践教学要求或连续3年未接收金沙威尼斯学生的实习实践基地予以撤销。
(四)为了保证基地的建设与运行、维持,学校分级对实习实践基地投入相关经费。对于以学校名义建立的实习实践基地,且每年能接纳100名以上学生按实践教学计划开展实习、实践活动,学校给予每年6000元的经费支持;对于学院建立的每年接纳10名以上或某专业一个年级40%以上学生开展实习、实践活动的基地,学校给予每年3000元的经费支持;对于每年接纳少于10名学生但能长期、持续、稳定接纳学生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实习实践基地,学校给予每年1500元的经费支持(此类基地每年学校最多支持每个学院建设3个,其余基地由学院自行解决相关建设费用)。
(五)实习实践基地维护、建设费由各学院主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管理使用,可以报销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接待费、基地铜牌制作费等。各种费用票据经主管实践教学副院长签字审核并经教务处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相关财务手续。本项经费必须用于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维护,不得挪用。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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