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民大发〔2024〕59号)文件精神,加强实习实践基地管理,保证国家数据采集等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24年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数据更新及基地协议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数据采集:在2023年上报的国家数据采集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数据基础上,进行2024年的数据更新和填报。2024上报新增基地必须同时提供协议原件的PDF扫描文档一份。
2.协议更新:数据采集完成后,教务处对全校协议状态进行清理并反馈,各学院根据反馈情况,把需补交或更新的协议交实践教学科备案。
二、填报说明
1.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2.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数据以专业为维度填报,同一基地可以在不同专业之间重复填报。
3.创业实习基地定义: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与校外联合建立的创业实习基地。该指标填报请在“是否是创业实习基地”栏下拉框勾选“是”或“否”。
4.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定义:指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遴选建设的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教师发展示范基地等。该指标填报请在“是否是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栏下拉框勾选“是”或“否”。
5.当年接纳学生总数:指该基地学年度接纳的该专业学生总人次数。
6.每个基地必须在“2024年基地状态栏”的下拉框“停用、在用、新增”勾选一项。新增基地直接新增条目并填报所有带“*”项,并在“2024年基地使用状态栏”在下拉框勾选“新增”。不要删除已有数据。
7.2024年新增的“访企拓岗”基地数据请注意及时采集提交。
8.连续3年未使用或确定不再使用的基地要及时清退,标记为“停用”(学校根据2021、2022、2023三年基地填报情况进行了状态标注,供填报参考)。
9.请于9月30日前将填报数据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交实践教学科(附上2024年新增协议原件扫描PDF)。协议更新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