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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和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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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荐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号)精神,为做好教育部新工科和新农科项目的推荐以及校级新工科和新农科项目的立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和原则

(一)为主动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挑战,服务国家战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发展需求,深入推进新工科和新农科建设,在推荐申报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以下简称新工科项目)和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以下简称新农科项目)的同时,学校在校级教研项目中设立新工科和新农科专项,立项建设一批校级新工科和新农科项目。

(二)服务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大局,促进专业改造升级和内涵发展,推动一流本科教育和“双一流”建设,助力一流专业建设、学科评估及博士点建设。

二、项目面向和项目内容

申报项目须符合项目指南选题,具体参照《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见附件2,以下简称《新工科项目指南》)和《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见附件5,以下简称《新农科项目指南》)。

经咨询教育部,新农科项目主要面向涉农专业,如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等。

三、项目申报和推荐

(一)评选指标

1.国家级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金沙威尼斯最多可推荐3项新工科项目和5项新农科项目。如各学院申报的项目总数超过学校可推荐项目的数量,学校将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2.校级

学校将在各学院申报的项目中择优设立校级新工科和新农科项目,立项数量不超过申报总量的2/3(含推荐申报国家级的项目)。

(二)推荐指标

符合新工科项目申报条件的学院可推荐不超过1项。符合新农科项目申报条件的学院可推荐不超过5项。学院推荐时,无需确定级别。

(三)工作程序

本次项目推荐工作采取学院组织申报、专家评审遴选、学校统筹推荐的方式。

1.国家级

以学院为单位开展申报工作。通过学校择优遴选、统筹推荐的新工科和新农科项目,学校将报送给国家民委。

待国家民委审核通过后,组织新工科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与服务系统”(网址:http://oaa.tju.edu.cn/eee/)线上填报材料。

2.校级

以学院为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学校评审通过后立项为校级新工科或新农科项目。

(四)申报要求

各学院要指导教师按照当前高等教育改革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认真学习教育部新工科和新农科建设相关文件,仔细研读《新工科项目指南》和《新农科项目指南》,围绕新工科和新农科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确定选题方向。各学院还应做好项目的统筹设计,根据两份《项目指南》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请于2020331日前,将《汇总表》(附件7)、《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附件3)和《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书》(附件6)的电子版发至61139731@qq.com。同时发送学院领导签字的《汇总表》电子件。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其他

1.《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和《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书》对填报的部分内容有字数限制,请申请人严格遵守。

2.教育部将陆续开展新文科和新医科的建设工作。请相关学院积极学习相关文件,提前做好准备。

3.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专业建设科联系。

联系人:宋荣,联系电话:18995648066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2. 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

3. 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

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

5. 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

6. 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书

7. 新工科和新农科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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