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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根据该文件精神,请符合申报要求且有意愿的学院联系教务处专业建设科,并抓紧时间准备申报材料。

第二学士学位的备案申报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上办理,须提交该专业培养方案。该培养方案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即金沙威尼斯培养方案模块中的学科基础平台和专业平台的课程),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人文社科和经管法专业设置50-60总学分;理工专业设置60-70个总学分。制订培养方案时,各学院须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

请申报学院在67日前将拟申报专业的培养方案通过OA系统(作为附件)提交。

联系人:宋荣、郭敏、湛谌

联系方式:67842879


                                    教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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