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推荐参加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的函》(教民中心〔20205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按照教育部相关管理要求,于今年开展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现就金沙威尼斯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及数量。申报时以学院或部门为主体,不接受个人申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可联合申报,由牵头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每个学院或部门申报的项目不超过1项。

2.申报内容和要求。申报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能充分展示近3年民族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效果,具体内容要求、成果形式等要求详见评比及展示活动工作方案见附件1,也可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官网查阅,网址:http://mjzx.moe.edu.cn/)。

3.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学院或部门按照评比及展示活动工作方案所附材料的详细要求报送,成果材料要完整、真实、规范,包括:

①《2020年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表》及《2020年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荐统计表》,均须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和申报学院或部门要签署《承诺书》。

②有关附件材料,包括成果案例等辅助图片、论文、著作、视频、软件、调研报告、课程案例和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总字数不超过1万字、50页以内。如含视频材料,按AVIMPEGMOV等高清格式制作,片头统一编辑为“XX高校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案例”,视频播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上传至可在线浏览的播放平台并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播放链接。

每项成果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竖装,以申报表的首页为封面。同时制作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版,电子版要与纸质内容完全一致,命名格式为“单位+成果名称+成果负责人”。申报材料请自行留底,一经受理,不予返还。

4.报送方式。请各申报学院或部门于20206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送至教务处专业建设科(4-425室),同时通过OA系统报送电子版材料(直接回复“交办协办”模块中下发的通知,申报材料作为附件),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宋荣,郭敏,湛谌;联系电话:67842879

附件:



附件1-教民中心函〔2020〕5号 关于开展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的函.pdf

附件2:2020年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表.docx

附件3:2020年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荐统计表.docx

                                                  教务处

                                                      20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