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民大发[2016]76号)《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民大发〔2018〕21号)《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民大发〔2021〕21号)《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民大发[2016]2号)
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学籍在册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第三条学院组织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导师组组长和研究生代表组成,人数7-9人。
第二章评选项目
第四条研究生评奖评优项目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年度先进个人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研究生学年度先进个人包括:“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小组组织评选,评选后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
1.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及等次。
2.符合条件的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具体评定办法详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向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小组提出申请。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小组组织评选,评选后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在信息门户--奖学金系统提交申请,学院同步进行审核并报送评审结果至学工部。
第七条研究生先进个人及优秀毕业研究生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表》或《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2.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小组组织评选,确定推进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学生在信息门户--荣誉称号系统提交申报,学院同步进行审核并报送评审结果至学工部。
第四章评选条件及比例
第八条参评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条件及比例
(一) 国家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参评研究生的成绩符合当年学校发布的文件要求。
5. 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在读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研究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共同署名(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主要作者,撰写3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2)学科竞赛成绩突出。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级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名、优秀奖前3名者;获省部级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者。以上奖项以及获奖者排名均以创新创业学院认定为准。
(3)创新发明成绩突出。以金沙威尼斯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与导师共同署名(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按照附件1中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等相关条款,统计入学以来的思想品德(权重0.20)、学业成绩(权重0.20)、科研成果(权重0.50)、社会活动(权重0.10)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0.20×∑思想品德 + 0.20×∑学业成绩 + 0.50×∑科研成果 + 0.10×∑社会活动
7.评选比例:以学校分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为准。
8.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二)学业奖学金
1.根据学校分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学年度学生人数按比例分别计算各年级各专业的评选名额。
2.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研究生当年录取时的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第一志愿报考金沙威尼斯的考生优先;调剂录取到金沙威尼斯的考生第一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加上复试成绩进行评定。
3.一年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次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
4.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按照附件1中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等相关条款,统计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品德(权重0.20)、学业成绩(权重0.35)、科研成果(权重0.35)、社会活动(权重0.10)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0.20×∑思想品德 + 0.35×∑学业成绩 + 0.35×∑科研成果 + 0.10×∑社会活动
第九条参评各类优秀研究生条件及比例
(一)参评各类优秀研究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2.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研究生先进个人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及具体条件
1.“研究生标兵”
评选比例: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人数的2%。
评选条件:
(1)硕士研究生在本学年度必修课成绩平均分为85分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共同署名(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北大版)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2)按照附件1中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等相关条款,统计研究生入学以来或上一次获研究生标兵以来的思想品德(权重0.20)、学业成绩(权重0.20)、科研成果(权重0.50)和社会活动(权重0.10)等四个方面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确定推荐人选。
综合成绩 =0.20×∑思想品德 + 0.20×∑学业成绩 + 0.50×∑科研成果 + 0.10×∑社会活动
2. “优秀研究生”
评选比例: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人数的10%。
评选条件:
(1)硕士研究生在本学年度必修课成绩平均分为80分以上。
(2)按照附件1中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等相关条款,统计研究生入学以来或上一次获优秀研究生以来的思想品德(权重0.20)、学业成绩(权重0.30)、科研成果(权重0.30)、社会活动(权重0.20)等四个方面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确定推荐人选。
综合成绩 =0.20×∑思想品德 + 0.30×∑学业成绩 + 0.30×∑科研成果 + 0.20×∑社会活动
3. “优秀研究生干部”
评选比例: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人数的3%。
评选条件:
(1)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取得显著成绩;
(2)担任过一个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干部、党团干部、研究生会干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按照附件1中思想品德和社会活动等相关条款,统计研究生入学以来或上一次获优秀研究生干部以来的思想品德(权重0.30)、学业成绩(权重0.20)、科研成果(权重0.20)、和社会活动(权重0.30)等四个方面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确定推荐人选。
综合成绩 =0.30×∑思想品德 + 0.20×∑学业成绩 + 0.20×∑科研成果 + 0.30×∑社会活动
4.“优秀毕业研究生”
评选比例: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评选条件:
1. 按照附件1中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等相关条款,统计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品德(权重0.20)、学业成绩(权重0.30)、科研成果(权重0.30)、社会活动(权重0.20)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0.20×∑思想品德 + 0.30×∑学业成绩 + 0.30×∑科研成果 + 0.20×∑社会活动
2. 毕业研究生需重点考察其升学或就业情况。依据条件1所计算的综合成绩(权重0.80)和升学或就业情况(权重0.20)再计算最后的总成绩,其中已升学或就业评分为100分,未升学或就业评分为0分。根据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推荐人选。
总成绩 =0.80×综合成绩 + 0.20×就业分
第十条凡考核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评各类研究生评奖评优: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科研工作和社会实践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损失和不良影响;
(三)发生学术道德失范,学术不端行为;
(四)课程考试不及格;
(五)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六)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
(七)未按期注册的研究生。
(八)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评审原则
第十一条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小组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评审小组成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
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小组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小组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小组成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凡已获奖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其他说明
(一)本细则未规定的加分或有争议事项,由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小组研究审定。
(二)科研成果认定和奖励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小组研究审议解决。
(三)本细则与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学校文件为准。
(四)本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计分细则
1.参评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相应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表及成果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认定,所有成果均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公开发表论文、著作须提供纸质文本;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书或结项书及导师签署属实意见的申请书原件或项目成员表(学校科研系统导出);被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须提供相应部门出具的采纳证明;参加学术会议须提供如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表、会议音像资料、会议论文集等;科技(学科)竞赛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其获奖级别须由创新创业学院认定或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党团组织、官方学术机构颁发;科研获奖以证书签发单位为准。
3.个人荣誉认定以证书签发单位为准(多个签发单位以最高级别认定):当且仅当奖项签发单位为“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中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委员会”“共青团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委员会”时,认定为校级奖项。
4.各类科研成果独撰分值上浮50%。
5.科研成果评价参照《中南民族大科研成果评价指导方案》(民大发〔2021〕59号)《中南民族大科研奖项/成果应用评价指导方案》(民大发〔2021〕58号)《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科研项目评价指导方案》(民大发〔2021〕57号)标准执行。
6.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具体分值计分依据如下:
(1)思想品德
①在参评学年度内具备下列条件的,得60分基础分:
a.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
b.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c.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d.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e.崇尚科学、追求真理、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恪守学术道德。
②违反有关规定,但又不属于应取消参评资格的,从基础得分中酌情扣分:
a.不按规定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减3分;
b.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一次分别扣20分、10分;
c.日常活动无故缺席、未完成团课学习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完成青年大学习、无故未参与主题团日活动、无故未参与主题党日活动等,一次扣1分;不按规定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减3分;考勤记录为准;日常活动无故缺席,以学院签到记录为准。
d.旷课,若该学年度任意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10学时或任意一门课程缺课(旷课、事假、病假)达到该门课总学时1/3的,取消评奖学金资格;请事假、病假以学院办公室提供的请假记录为准。旷课由以任课老师认定。
e.不按学校、学院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擅自离校、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一次扣6分;
f.违反学校有关住宿的管理规定,有夜不归宿等情形的,一次扣10分;
g.有违反校规校纪的其他情形的,酌情扣分。
同时出现上述几种情形的,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③表彰计分。研究生在思想道德、党团活动等方面获得各类表彰(科研成果和科技竞赛奖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计分标准如下所示:
a.获个人荣誉称号的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50分、100分、60分、10分和5分。
b.个人的光荣事迹被各种渠道的媒体正式报道的,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50分、100分、60分、10分和5分。
若a、b为同一事项,不累计加分。因同一活动或荣誉获得多次表彰的,以最高计,不累计。
c.参加各类集体活动获得院级及以上级别奖励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体活动、党团
活动、思想道德建设竞赛等)。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50分、125分和100分;获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00分、80分和60分;获地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60分、40分和20分;获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和10分;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和6分。
若只设名次的荣誉称号或奖励,第一名参照一等奖标准,第二、三名参照二等奖标准,第四名及以后参照三等奖标准。不设等级和名次的荣誉称号或奖励,一律按三等奖标准加分。如属于团体荣誉的,按以上标准减半加分。以上各级荣誉或奖励,均应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或党团组织颁发。因同一活动或比赛获得多次表彰的,以最高计,不累计。
(2)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为评选年度期间课程成绩的平均分。所有成绩以第一次选修考核成绩计。学业成绩只考察必修课(含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公选课、补修课成绩不纳入学业成绩计算,但考试必须及格。
(3)科研成果
A.学术论文
B1类,150分/篇; B2类,100分/篇;C类,60分/篇;D,40分/篇;E类,30分/篇。
第一作者按100%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指导导师为第一作者)按100%标准加分,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不是指导导师)按30%标准加分,其他作者均按10%加分。每篇学术论文最多只能用于作者排序在前四位的学生申请。
论文以正式刊发为准,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信,内容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计,不累计。
B.科研项目
主持校级课题,20分/项(获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另加15分、10分和5分,获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另加8分、6分和4分),同一课题多次获奖的,以最高计,不累计。
参与导师课题:
纵向项目: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课题分别加20分、15分和10分。
横向项目:按照到账经费≥120万元、≥60万元、≥30万元、≥5万元、≥2万元的横向及合作项目分别加20分、12分、10分、6分和3分。
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书或结项书及导师签署属实意见的申请书原件或项目成员表(学校科研系统导出)。同一项目立项与结项不重复认定。以项目批准通知时间为准,每项课题最多只能用于完成人排序在前四位的学生申请。
C.学术著作
B类,100分/部;参著达10万字以上,50分/部;参著达2万至10万字(含10万),30分/部;参著达1万至2万字(含2万),10分/部;C类,按B类标准减半加分;D类,按C类标准减半加分。
第一作者按100%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指导导师为第一作者)按100%标准加分。
以上出版的书籍以出版时间为准,须有正式书刊号。合著、译著以书中撰写章节的说明或以前言、后记为准;如著作中没有明确撰写字数的,B类按5分/部加分、C类按3分/部加分、D类按1分/部加分。
D.科研获奖
B1类,150分/项;B2类,100分/项;C类,60分/项;D,30分/项;E类,20分/项;F类,10分/项;G类,5分/项。同一科研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计,不累计。
以成果批准通知时间为准,第一完成人按100%标准加分,第二完成人(指导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按100%标准加分,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不是指导导师)按30%标准加分,其他完成人均按10%加分。每件成果最多只能用于完成人排序在前四位的学生申请。
E.决策咨询报告
B类,100分/篇;C1类,80分/篇;C2类,60分/篇。同一决策咨询报告被不同级别采纳,以最高计,不累计。
以成果批准通知时间为准,第一完成人按100%标准加分,第二完成人(指导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按100%标准加分,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不是指导导师)按30%标准加分,其他完成人均按10%加分。每件成果最多只能用于完成人排序在前四位的学生申请。
F.学术会议
以第一作者名义或与导师联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加8分,国家级学术会议加6分,省级学术会议4分;同一学术会议其论文被收录或发言按国际会议、国内国家级、省部级另加10分、8分和5分。所有学术会议须要提供会议收录论文原件或会议报告证明(须提供如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表、会议音像资料、会议论文集等)。
以学术会议时间为准,第一作者按100%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指导导师为第一作者)按100%标准加分,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不是指导导师)按30%标准加分,其他完成人均按10%加分。每项会议最多只能用于作者排序在前四位的学生申请。
G.科技竞赛
主持参加科技(学科)竞赛的(包括但不限于挑战杯、互联网+、公共管理案例大赛等)。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50分、120分、110分和100分;获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00分、80分、70分和60分;获地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60分、40分和20分;获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和10分。同一科技竞赛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计,不累计;同级竞赛无等级排名,得分按平均分加;同级竞赛获优秀奖(低于三等奖),得分按同级三等奖的一半分数加。
以上科技(学科)竞赛获奖须创新创业学院认定或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党团组织、官方学术机构颁发。其中第1名按100%标准加分,第2名按30%标准加分,第3名按10%,其他完成人均按5%加分。每项奖励最多只能用于完成人排序在前四位的学生申请。
(4)社会工作
①担任学生干部并能履行职责的研究生。担任校研究生干部加50分;担任院研究生干部根据职务分别加40分、30分和20分。担任学生干部须满一年。
以上研究生干部年度考核良好按100%标准加分,考核合格按80%标准加分,考核不合格不加分。
②担任本学院助理或助管工作并能履行职责的研究生。助理或助管工作由公共管
理学院根据岗位需求公开聘用并在本学院备案的兼职秘书和助管,聘用部门每学期对聘用者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每人每学期加2.5分。同一部门助理岗位只能一位同学申请,须提交聘用证明和聘期考核表。
③参加志愿者、社会公益活动的,国家级,30分/次;省级,20分/次;地市级,10分/次;校级8分/次;院级5分/次。须提供活动公告和官方公示的志愿者名单。
④以第一作者撰写的新闻稿被国家级媒体转载,50分/篇;省级,30分/篇;地市级,15分/篇;校级,5分/篇。同一成果被不同级别媒体转载,以最高计,不累计。